原告谭**与被告朱*、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1770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17年8月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17年10月);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7年8月16日,被告因需资金周*,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的积蓄261770元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款合同一张,借款合同载明:到2017年9月16日需要连本带利还清,但是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到法...(本文书还有19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