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满**、被告赤峰雨润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润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邱**,被告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被告雨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91730.50元,其中包括全屋装修、家具80730.50元**房屋租金11000元,从2017年12月31日至今的租金损失。2、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王**与被告满**上下楼居住,2017年12月29日中午被告满**家*厕所的暖气破裂跑水,因被告未及时积极采取相应管理措施,致使跑出的水流到原告家*,将原告家*的地板、全屋石膏线、集成吊顶、灯具及室内家具和厨房的所有设备全部淹毁,直接经济损失80730.5元。事发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协商处理此事,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拖不予解决。
被告满**辩称,1、原告主张的租金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是因漏水导致原告发生损失,漏水不必然导致原告去租房,原告家虽然发生漏水但并影...(本文书还有45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