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熊**与被告彭**、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14000元(自2017年8月14日起计算,暂计算至2017年8月28日);3、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律师费50000元;4、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被告彭**答辩要点:1、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无效;2、案涉房屋由于政策原因无法继续交易;3、彭**出卖房屋的原因系两被告夫妻感情不好,后龚**发现彭**隐瞒其处分该房屋便不同意出卖,彭**为维系家庭稳定,亦不同意出卖案涉房屋;4、原告主张违约金没有依据,且违约金过高,原告没有相应证据证实其实际支出律师费50000元,至于诉讼费及保全费由法院认定。
被...(本文书还有27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