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在担任中共原阳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期间,利用负责新校区工程建设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工程建筑商李*1(另案处理)人民币10万元及购物卡3千元。其中:
1、2016年8月左右,李*1借用河南省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对原阳县委党校新校区工程进行了投标,李*1为了让被告人李**在招标和以后工程建设过程中提供帮助,送给李**人民币现金10万元,李**将这10万元用于老家建房使用。2017年10月10日,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通知李*1接受询问,李*1告知李**,李**害怕出事,将10万元退给了李*1。
2、2017年春节前,李*1为了在原阳县党校新校区工程建设过程中和李**搞好关系并让其提供帮助,送给李**价值3千元的胖东来购物卡。
被告人李**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涉案款物已...(本文书还有25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