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单*、丁**与被告庞**、冯**、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单*、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庞**、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牛*,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丁*、单*、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车辆受损产生的损失87621元。事实与理由:2017年7月29日,三原告乘坐被告丁**驾驶的冀j×××××小型客车行驶至331省道103km+800m处,与被告庞**驾驶的冀f×××××、冀f×××××重型货车相撞,造成三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河间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庞**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三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花费大量医疗费,经查,冀f×××××、冀f×××××重型货车在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起诉后原告追加冀f×××××、冀f×××××重型货车的实际车主冯**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因原、被告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请法院判准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冯**、庞**辩称,冀f×××××、冀f×××××货...(本文书还有49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