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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贾**、苏**犯贪污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5)卫滨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6-11
  •  
  • 【案例概要】

    (二)证人证言。

    1、以某证言证实被告人贾**辩解部分赃款去向虚假(1)李*4的证言(2)黄某的证言;(3)李*5的证言;(4)张某的证言;(5)被告人贾**、苏某某本案2013年8月红旗检察院初查时至本院初查时,关于赃款去向的虚假供述及曾亲笔书写的清单、被告人贾**在本院侦查阶段第四次供述、苏某某在本院侦查阶段第三次讯问之后的供述以上证据证实被告人贾**、苏某某在红旗检察院对本案初查时,托同事李*4针对赃款去向与酒家经理黄某、李*5进行串供,伪称将赃款28700元用于清其前任和本任欠酒家欠款。实际情况是因该酒家搬迁离新华保险支公司较远,2005年时该公司已将欠款结清,之后不存在欠账问题。

    (6)高某的证言(7)被告人贾**、苏某某本案2013年8月红旗检察院初查时...(本文书还有238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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