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与被告张**、崔**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安**及委托代理人李**、被告张**、被告崔**及其委托代理人晁*、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安**诉称,2011年6月份,原告跟随被告张**干建筑活,每天工资75元,2011年7月20日,在为崔**建房墙体砌好后上预制板时,原告安**与张全根、崔邵堂几个人在房子上扶预制板时突然断裂,撞到第一块预制板上,原告安**站在第一块预制板上的目的是扶第二块预制板。第一块预制板被砸断,原告随着断预制板掉下来受伤**房主和其儿子将原告送到空冢郭卫生院,后转到源汇区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被告张**支付一小部分医疗费后不再支付了,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具状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83759.5元。
被告张**辩称,1、在被告崔**家干活前,我们几个商量过,预计每人每天可得75元,结束后平均分配。2、原告住院后给被告打了两次电话说钱不够用,并没有找房主和直接...(本文书还有22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