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再审申请人刘**因与被申请人中国云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合作公司)追索二倍工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申请再审称,一、二审都有明确证据证明刘**于1999年4月27日开始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双方又续签,并且在一审判决中被申请人对刘**提交的证据无异议,其中一份证据系刘**领取工资的情况,法院对其予以确认,双方均当庭确认刘**于1999年5月27日至2015年5月31日在被申请人处上班的事实。刘**从1999年5月27日开始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在1999年5月27日至2002年5月31日期间,刘**的工...(本文书还有17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