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徽创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原告)与被告薛*、杨*(以下称姓名,一并提起时称二被告)代位析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对原告、杨*及薛*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二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x号院西区**号楼**号**层**号房屋(以下简称诉争房屋)归薛*所有。事实和理由:我公司与薛*典当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于2012年8月8日作出(2012)合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但薛*一直未按民事调解书履行连带清偿义务,我公司依法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公司得知诉争房屋为二被告名义上共有,但实际上为薛*出全资购买,应为薛*享有百分之百产权,故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杨*辩称,我从2008年...(本文书还有25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