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与被告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利息10万元。事实与理由:2014年1月,被告向原告借款200万元并约定利息。履约期间因被告履行逾期,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本金及利息,双方于2017年4月12日签订了《还款计划》,约定了还款付息时间、额度等,因乙方已经放弃大部分利息,为了减少乙方损失,双方在合同第五条约定了“经甲乙双方协商2017年8月30日付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利息”。被...(本文书还有5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