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屈**与被告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安保临沂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高璐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赵**、安保临沂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即医疗费人民币159,094.6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住院伙食补助费620元、营养费6,300元、残疾赔偿金161,537.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100元、误工费47,040元、护理费8,400元、交通费704元、衣物损失费500元、医疗辅助费6,994.30元、鉴定费2,600元,前款由被告安保临沂公司在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本文书还有26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