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被告人李*征谎称其系75204部队军官,后转业到安徽省公安厅工作,并冒用民警李*豪的名义,与被害人高某交往并骗取其信任。
后李*征主动联系高某,要求见高**父母商量结婚的事,并告诉被害人按照其商丘老家的规矩,男方到女方家,女方家人要给包个红包,要么6600元,要么8800元。2016年6月28日在高某新乡的家里,被害人的母亲给李*征包了个6600元的红包。
2016年6月29日,李*征和高某坐长途汽车从新乡到了开封,到开封后二人在汽车站旁边的一个小店吃了午饭,然后李*征说要坐飞机回广州的部队,骗取了被害人2000元现金后,就直接坐客车走了。
后李*征又以自己生病住院及母亲出车祸需要用钱为由,向高某骗取钱款,高某自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10月4日,通过支付宝给李*征转款共9次,共计人民币42500元。
综上,李*征共...(本文书还有19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