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刘**、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德胜支公司(以下简称德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被告刘**及刘**、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柳**、被告德胜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刘**承担原告医疗费102475.07元、误工费17920.00元、护理费23745.00元、营养费72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00.00元、交通费500.00元、伤残赔偿金123784.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47768.00元、鉴定费1700.00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共计340642.07元,扣减被告已垫付的医疗费,剩余270642.0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德胜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月30日17时许,刘**驾驶×××号小型普通客车沿109国道由...(本文书还有42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