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诉被告佛山市新一佳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禅城荟丽店(简称新一佳荟丽店)、靖西县寿柏养生茶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寿柏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李*啸独任审判,并于2014年5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被告新一佳荟丽店的委托代理人胡**、被告寿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蒙**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因生活需要,原告于2014年4月1日从被告新一佳荟丽店处购买了被告寿柏公司生产的8盒寿柏养生茶,单价33.80元,总价270.40元。该产品标签标注,睡好觉、寿**、食柏树的叶子有利于长寿、轻身益气、令人耐寒暑、去湿痹、黑润鬓发;主要原料为:柏*、竹叶、荷叶、南瓜、罗**。该产品仅标注了主要原料,宣称食柏树叶子的疗效,及宣称获得“中国-东盟博览会指定接待养生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本文书还有19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