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与被告魏**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魏*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康**,被告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魏*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魏**返还原告11.9亩的承包土地。事实和理由:魏**、王**为夫妻,系玉泉区小黑河镇茂林太村村民。二轮土地承包时,魏**与其次子魏*和,孙*魏*四口人以户为单位承包了本村耕地11.9亩,自行耕种。现原告的爷爷魏**、奶奶王**、父亲魏*和先后去世,原告办理亲属丧事期间,请原告的大爷魏**帮忙耕种土地,事后原告向被告要求收回土地自己经营时,被告拒不归还。原告承包户内成员相继去世时原告仍是本村村民,依法享有继续承包耕种该土地的权益,且村委会未收回该承包土地的经营承包权。纠纷产生后,经村委会多次协调,被告拒不归还,一直由其经营并收益。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魏**辩称,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明确,无法律依据,根据法律规定,集体土地的所...(本文书还有43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