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徐**,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刘**,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李*,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吴**,住内蒙古自治区。
以上五被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单**,黑龙江宝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门广惠因与被申请人张**、徐**、刘**、李*、吴**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内07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门广惠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请求再审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事实与理由: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是莫旗老山头制酒有限公司原35名股东之一,再审申请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1月25日...(本文书还有22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