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目击证人郭和平、韩**、王*明证实被告人张**拿二把卖肉刀捅倒张**、陈**,捅伤聂**、张金荣的事实经过。被害人聂**、张金荣的陈述;2、太原市公安局(98)并公尸检字第105号刑事科学技术复写书及尸检照片证实:张**系胸部刺创导致胃破裂,腹主动脉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陈**系胸部刺创致心脏、肺脏破裂出血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3、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2001)...(本文书还有37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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