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安某某涉嫌非法出售发票罪,于2018年6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6月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8日)。被告人安某某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安某某多次向程某某(男,25岁)出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民警于2018年3月20日从程某某处起获被告人安某某向其出售的北京市...(本文书还有5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