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尊敬的用户您好:汇法网端午节放假时间为6月19日至6月21日;6月22日正常办公,在此期间,业务事宜请发邮件联系,异议处理请点击网站右侧【异议处理】模块,紧急事宜请联系13161902885。汇法网全体员工祝大家端午安康!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陈**、上海盈扩******诉被告义乌市聚****、杭州阿里********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7)浙0108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8-05
  •  
  • 【案例概要】

    原告陈**、上海盈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扩公司)诉被告义乌市聚西包装厂(以下简称聚西包装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盈扩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汪**、被告聚西包装厂的委托代理人蒋**及被告阿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钱**到庭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盈扩公司起诉称,陈**创作完成美术作品《仙境奇遇记-毛毛虫的建议》,于2016年5月23日向福建省版权局申请著作权登记,并于2016年5月26日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为:闽作登记-2016-f-00016508。盈扩公司与陈**签订了《著作权许可合同》,有权共同依法提起诉讼。该款美术作品已用于工艺生产,自上市以来因其独特新颖、美观的设计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但不久后原告发现市场上出现大量仿照的产品,其中就包括聚西包装厂制造、销售的产品。聚西包装厂的仿制行为导致原告的销量大幅度下滑,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通过公证购买方式进行了取证。经比对,聚西包装厂销售的产品与原告拥有著作权...(本文书还有443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