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院执行王**与密山市靖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靖裕公司)、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密山支行(以下称建行密山支行)对本院(2016)黑03执****号之十八执行裁定第一项中续行冻结的密山市靖裕公司金诚家园项目部在该行230016**********928x账户内的¥803000元贷款保证金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7月31日举行了听证。建行密山支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左**、申请执行人王**及诉讼委托代理人秦**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建行密山支行称,法院对保证金专户即230016**********928x账户内资金的冻结,影响了异议人的业务开展。请求撤销冻结裁定第二项,解除对案涉账户资金的冻结。理...(本文书还有17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