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王**、吴**与被告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王**、吴**委托诉讼代理人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杜**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吕**借款本金116000元,利息按照年利息24%计算自借款之日计算到借款偿还之日,截止到2018年3月22日暂计为54011元,两项合计为170011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王**借款本金64000元,利息按照年利息24%计算自借款之日计算至借款偿还之日,截止到2018年3月22日暂计为29578元,两项合计93578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吴**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按照年利息24%计算自借款之日计算至借款偿还之日,截止到2018年3月22日暂...(本文书还有27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