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沧州华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先锋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远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7)冀09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上诉人华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张**,被上诉人先锋远大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华凯公司上诉请求:l、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7)冀09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一案经新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法院作出(2017)冀09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一、一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不清。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双方从未签订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一审法...(本文书还有30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