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马**、余江县宏发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
审判员:胡学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及其委托代理人吴**,被告马**、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物流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主张的赔偿项目及当事人争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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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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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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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及第三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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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定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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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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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95.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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