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18日3时许,被告人杜昱衡酒后驾驶鄂f×××××号白色丰田牌轿车沿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x酒店门前路段时,将车停在道路上睡着。公安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将杜昱衡查获。
经襄阳汇驰司法鉴定所鉴定,从被告人杜昱衡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其含量为168.62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
另查明,被告人杜昱衡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杜昱衡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110报警台接处警信息表,查获经过,查获车辆照片,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及信息查询结果单,提取血样登记表,...(本文书还有5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