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艺出版社辩称:我社在涉案图书著作权人与群众出版社的合约到期后,和著作权人签订了涉案图书出版协议,合法得到了著作权人的授权。由于群众出版社没有及时与著作权人签订合同,所以在湖南文艺出版社和著作权人签订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侵犯群众出版社的任何权益。不同意群众出版社的诉讼请求。
北京图书大厦辩称:涉案图书是我公司从北京台湖出版物会展贸易中心进的货,我方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如果判决认定涉案图书侵权,我公司可以停止销售,但是不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群众出版社提供了2001年12月15日与译者签订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重印再版合同,有效期十年。还提供了与十一位译者、序作者或者译者代表签订的十份图书出版合同(其中《血字的研究》的译者丁锺华、袁*华的代表在同一份合同签字),落款时间均为手写日期2011年12月15日(以下简称群众版2011年12月15日图书出版合同)。群众版2011年12月15日图书出版合同授权为:全世界范围内以纸质图书和数字出版等多种形式出版发行的独家专有使用权、出版权。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文书还有42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