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诉刑诉(2015)9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某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1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决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杜某某及指定辩护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9月18日21时40分许,被告人杜某某在本市1辆驶往杨*中路民生路方向的59路公交车上,趁被害人王*某不备之际,从其双肩包内窃得价值人民币10元的蓝色腰包1只,后被执勤民警当场人赃俱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本文书还有6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