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张**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保险公司尽管抗辩称责任免除条款已经对投保人进行了告知,但翔宇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保险公司又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本文书还有30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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