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博乐市艾尔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尔商务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康子墨进行独任审理。2015年4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赵**被告艾尔商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罗*、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诉称,2013年1月30日原、被告签订联合经营合同一份,约定由被告提供位于博乐市万象汇a区**层约1300平方米的场地与原告联营开办儿童乐园。作为甲方被告收取26%的销售款作为联营收益,其余归乙方即原告所有,并约定每月5号由甲方提供结算单,并在当月的10日至20日期限内将乙方所得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合同中双方还对其他权利义务作了约定。合同履行至2014年12月被告却拒绝向原告支付应得的销售款,多次催要未果,现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解除联营合同、要求被告返还缴纳的质保金5000元、返还2014年12月的销售款40624元、2015年1月的销售返还款49469.14元、2月份的返还款18550元、3月份的返还款22000元,共计1...(本文书还有23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