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与被告哈尔滨市阿城区杨*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杨*农技中心)人事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程**诉称:程**于1996年11月1日被杨*农技中心聘用正式干部,成为一名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作至今;1996年至2004年正常上班并完成本职工作,但杨*农技中心却没有给程**依法开工资,每年开工资500元,自2005年开始每年开工资1,000元至今;程**于2013年7月29日申请人事仲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7月30日以不属于人事争议为由作出...(本文书还有5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