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谭**,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李**、李**与被告张**、株洲市某某中学请求履行调解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3月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舒睿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田丽丽、人民陪审员凌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11年9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谭静担任庭审记录。三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宋**、被告张**的委托代理人袁**株洲市某某中学的委托代理人谭**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李**、李**诉称,2010年12月24日15时7分许,被告张**驾驶湘b******小型轿车从被告株洲市某某中学第**栋家属楼右转,沿魔镜楼旁道路东侧路边由北往南直行出校门,遇原告的母亲黄**、原告李**儿子李**沿魔镜楼旁道路东侧路边由南往北步行至此,张**发现行人采取措施时,误将油门当刹车且方向控制不当,致使车辆冲向道路东侧,将受害人黄...(本文书还有35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