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蒙**与被告韦**、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发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31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力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2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蒙**的委托代理人蒙**,被告韦**,被告信发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被告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蒙**诉称,2013年8月1日,被告韦**驾驶被告信发铝公司所属的桂l×××××号重型自卸货车沿210省道往新圩方向行驶,当行驶至210省道106km+360m路段处超车时,与由许涛驾驶的桂l×××××号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导致车上乘客许志龙、梁**、梁明项受伤,所有权属为原告蒙**的桂l×××××车也受损。2013年9月4日,靖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被告韦**负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原告财产损失。为此请求法...(本文书还有30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