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再审申请人邓**、陈**因与被申请人邓**及一审第三人邓**、邓**因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物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物权确认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15)桂民申字第*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15-12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邓**、陈**因与被申请人邓**及一审第三人邓**、邓**因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梧民二终字第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邓**、陈**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法院均没有认定邓**2002年4月或5月放弃购买旧屋拆迁回建房和***小区三期住宅楼**单元**房,应视为己放弃其享有的拆迁回建房继承份额这一事实,致使二审法院错误地认为邓**在2002年11月20日签订家庭住址协议时仍享有拆迁回建房继承份额。二、二审法院对两份《关于家庭住址确立的协议》认定“其内容并不互相矛盾均是合法有效的”缺乏证据证明。一审法院对两份《关于家庭住址确立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作出判断,只是认为不能作为邓**取得富民三路房屋产权的依据。二审法院不顾邓**己经当庭承认第一份协议上的签名全部为邓**所签、第一份协议上的两个指纹均为邓**本人所盖的客观事实,毫无根据地推定两份《关于家庭住址确立的协议》其内容并不互相矛盾,均是约定富民三路房屋产权归邓**所有,而且进一步推...(本文书还有95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