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apbi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pbi公司)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324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4年5月2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apbi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祁*,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郭**、孙**,原审第三人北京普禄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普禄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apbi公司是专利号为00815313.2、名称为“利用快速起效的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来治疗性功能障碍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简称本专利)的专利权人。
普禄德公司针对本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于2012年12月27日作出第2014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20149号无效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适用2000年8月25日通过修正、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进行审理。
证据1公开了达泊西汀或其药用盐在生产用于治疗哺乳动物性功能障碍的药物中的应用,能够作为与本专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是(s)构型达泊西汀,证据1中没有公...(本文书还有59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