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冯**因与哈尔滨市阿城区双丰街道办事处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双丰农技中心)人事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哈民一民终字第30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冯**申请再审称:(一)本案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冯**系双丰农技中心定编、定员的事业编制人员,请求法院判令双丰农技中心按国家法*规定标准开工资、补发拖欠的劳动报酬、缴纳医疗保险等争议,不是辞退、辞职解除人事关系问题,系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单位发生...(本文书还有6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