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委托代理人刘*、被告李**及委托代理人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年7月份,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经过短暂的接触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2011年1月13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12年9月1日,生育一女孩,取名李*乙。婚后,双方与原告父母一起居住,2013年1月,原、被告因琐事发生争吵,双方矛盾不断升级。2015年4月至今,双方一直分开居住,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现依法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婚...(本文书还有5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