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浙江黄岩金辉羊毛衫厂(简称金辉羊毛衫厂)因商标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行初字第66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6年2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3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金辉羊毛衫厂的委托代理人曹*,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崔**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1998年12月1日,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在第25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鳄鱼”文字商标(即引证商标),2000年1月21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2002年3月6日,金辉羊毛衫厂在第25类针织服装、服装、茄克(服装)等商品上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亚斯嘉鳄yasijiae”商标(简称申请商标),其申请号为3106931号。2003年2月18日,商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本文书还有29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