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唐**与再审被申请人唐**合伙结算纠纷一案,邵东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2日作出(2007)邵东民初字第1325号民事判决。唐**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再审申请人唐**申请再审称,申请人同被申请人之间并未形成现实的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审判决认定被申请人唐**应得的余款系申请人唐**依清算协议应当承担的债务明显错误;被申请人起诉错误,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再审被申请人唐**答辩称,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再审申请。
经审查查明,2001年4月18日,唐**与唐**签订《关于邵东县周*桥加油站合作协议书》,合伙兴建邵东周*桥加油站,其中唐**负责土建工程及8台加油机,其余事项均由唐**负责。加油站建成后转让所得利润双方各得50%。建设过程中,因唐**欠了唐**部分借...(本文书还有11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