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上诉人江苏聚鑫*******与上诉人贡**、原审被告许**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债权纠纷>>一般侵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5)镇商终字第*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6-02
  •  
  • 【案例概要】

    原审被告许**。

    上诉人江苏聚鑫塘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鑫塘公司)与上诉人贡**、原审被告许**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2014)京民初字第23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1月27日、2016年1月21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聚鑫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委托代理人赵**、上诉人贡**的委托代理人赵*两次开庭均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贡**第二次开庭时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聚鑫塘公司一审诉称:贡**、许**为母子关系,均系聚鑫塘公司股东,各占股份21.5%。聚鑫塘公司成立后,贡**、许**委派马昌斌先后担任聚鑫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并一再承诺,如果马昌斌在聚鑫塘公司任职期间给公司造成所有损失,均由贡**、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2年5月,马昌斌以徐亮名义向聚鑫塘公司借款200万元、息费每月3.5%,然该借款实为马昌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后马昌斌因罪入狱,上述借款本金及息费损失无法追回。在2014年3月17日的股东决议中,贡**、许**对马昌斌造成的损失赔偿一事予以确认,但事后拒不履行义务。聚鑫塘公司起诉要求贡**、许**赔偿...(本文书还有487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