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尊敬的用户您好:汇法网端午节放假时间为6月19日至6月21日;6月22日正常办公,在此期间,业务事宜请发邮件联系,异议处理请点击网站右侧【异议处理】模块,紧急事宜请联系13161902885。汇法网全体员工祝大家端午安康!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毛**诉被告义乌市鸿*********、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5)金义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5-12
  •  
  • 【案例概要】

    原告毛**诉被告义乌市鸿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川建设)、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09月0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丁**现住址不明,本院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2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毛**及其委托代理人吴**,被告鸿川建设委托代理人朱**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丁**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毛**诉称:第一被告系义乌市好易日用品有限公司厂房一、二和综合楼的建筑施工企业。第二被告为该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被告在承建上述工程过程中由原告使用挖机和破碎机提供劳务。2014年3月1日,双方经过结算确认被告尚*原告劳务费51230元。嗣后,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0000元,余款41230元至今未支付。为此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劳务费4123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4年3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被告鸿川建设辩称:1、第一被告与原告不存在合同关...(本文书还有226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