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汤阴县天海碳素有限公司(天海碳素公司)诉被告白**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审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海碳素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刘**,被告白**及其委托代理人郝**、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天海碳素公司诉称,2010年12月24日下午,被告在原告车间违章作业,右手拇指受伤,原告当即将被告送至安阳一五一医院治疗。经住院治疗16天后,原告康复出院,并从原告处支取了1,000元。被告自2011年1月9日康复出院至2011年7月申请劳动仲裁。在长达半年之久的时间里自动离岗,被告自己在外打工,以其行为单方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被告应向原告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被告单方申请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情不符,依法应以纠正。另外,劳动仲裁裁决违反仲裁程序。综上所述,汤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1】汤人劳仲字第22号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请求法院:1、依法纠正...(本文书还有28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