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韩**因与被申请人广州喜悦假日酒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悦酒店)劳动争议两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民一终字第787、7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两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韩**申请再审称:1、喜悦酒店欺骗韩**签订4份与劳动合同有关的附件,签收工资时也故意覆盖工资条的内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韩**2013年12月31日才知道喜悦酒店伪造合同,因此喜悦酒店应当支付2010年6月16日至2014年12月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份。2、喜悦公司克扣韩**2009年7月至2014年4月加班费36400元,二审判决不予支持是错误的。韩**试用期过后,基本工资为1472...(本文书还有18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