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因与被上诉人厦门国贸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争议一案,不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5)思民初字第924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陈**上诉主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及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陈**的户籍地在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陈**请求将本案移...(本文书还有46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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