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不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南市民三初字第349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6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7月23日、2014年9月1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核对,2014年7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的委托代理人何**,被上诉人音集协的委托代理人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由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蝶公司)是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大小姐》、《被风吹过的夏天》、《笨蛋》、《第三滴眼泪》、《换季》、《空气》、《平行线》、《双鱼座女孩》、《委屈》、《我的超人》、《我介意》、《雪绒花》、《这种爱》、《最后一个夏天》、《相思垢》、《亲爱的还幸福吗》、《期待你的爱》的著作权人。
2010年11月11日,音集协作为甲方与海蝶公司作为乙方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就其拥有的音像节目著作财产权授权甲方管理。其中,音像节目包括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和与音像有关的电影以及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合同第二条约定“1、乙方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信托甲方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甲方行使。上述权利包括乙方过去...(本文书还有58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