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25日,被告人何信辉窜到平南县平南镇消防队路口的xx家电维修店,将被害人李*放在该店桌面上的一台sony牌手机(价值人民币2000元)盗走。同年9月30日,公安民警在平南县城区仙芦市场附近将被告人何信辉抓获,并在其身上查获涉案的被盗sony牌手机。
另查明,破案后,民警已将涉案的手机一台发还给被害人李*。
以上事实,被告人何信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办案说明、扣押及返还清单、××人证、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被害人李*的陈述、价格鉴定意见...(本文书还有5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