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不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南市民三初字第3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7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0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许**的委托代理人何**和被上诉人音集协的委托代理人陆**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由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公司”)是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我走以后》、《我们说好的》、《如果爱下去》、《这该死的爱》、《g大调的悲伤》、《光芒》、《画心》、《dreamparty》、《朋友难当》、《天下无贼》、《youaremyhero》、《某某》、《想哭》、《奇幻之旅》、《我不是我自己》的著作权人。
2008年9月5日,音集协作为甲方与华谊兄弟公司作为乙方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就其拥有的音像节目著作财产权授权甲方管理。音像节目包括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和与音像有关的电影以及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合同第二条约定:“1、乙方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信托甲方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甲方行使。上述权利包括乙方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第四条约定:“1、甲方对乙方的权利管理,指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根据使用情况向乙方分配使用费。上述管理活动,均以甲方的名义进行。2、为有效管理乙方授予甲方的权利,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进行诉讼。”合同还约定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文书还有74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