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宋**,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宋**,男,1988年5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现住哈尔滨市香坊区湘江路**号原告胡海沧诉被告穆**、华安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德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2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海沧及其委托代理人孟**、被告穆**、被告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海沧诉称,2014年11月29日17时40分左右,我正常在山河镇大十字街南侧100米左右过横道时,被第一被告穆**驾驶的黑l******号大众轿车撞倒,我当时倒在地上,不能动弹。伤后被告穆**将我送到当地山河镇卫生院检查,因伤情严重被送至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诊疗,经医生诊断为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右侧肱骨外科颈骨折,右侧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双肺挫裂伤,双侧胸腔积液,我遵医嘱先后在哈医大四院住院治疗111天,并进行手术,我的伤势现在仍然没能痊愈,尚需...(本文书还有30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