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关于成发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另案(2013)揭中法民一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已确认,2012年12月12日,成发公司作出《吴**自动离职的处理决定》,决定对吴**按自动离职处理,但没有通知吴**。在诉讼中,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该民事判决书准许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因此,吴**与成发公司的劳动合同由法院判决解除,并非成发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吴**主张成发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双倍经济补偿金,依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成飞公司应否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问题。吴**入职成发公司后,吴**与成发公司签订一份简易的《员工入职劳动合同》,约定了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及权利义务。吴**主张该劳动合同上的薪酬及厂长签订是事后添加上去的,但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实,且该合同的主...(本文书还有11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