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委托代理人贾**,天水知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何**诉被告何**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及其委托代理人王**、被告何**及其委托代理人贾**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何**诉称:原告与被告系同村两组的村民,原告的宅院南边有个宽大约10米,长约15米的园子,西边与被告何**中间有约5米的巷道直通前面大巷,属原告家**。后*被告求人说情,原告将此巷道让送给了被告。且原被告出入行走的道路也是从此巷道前边行走。2002年后原告从宅院西南边改道行走,被告便就将此巷道堵死,也从原告家宅院南边出入行走。2011年2月,被告得寸进尺,要强行在原告宅院南边园子内修房,为此双方发生争吵,被告并动手殴打原告,被告强行侵占了原告长约10米、宽约7米多的园子,修建了地基,打算修建房屋。2011年3月14日经秦*县王*乡杨*村委会进行调解处理,参加的单位有...(本文书还有28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