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与被告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6月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桑斐独任审判。2011年7月12日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的委托代理人吴*,被告张*的委托代理人华*、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诉称,2010年7月25日,被告驾驶牌号为沪b******号小轿车于成都北路北京西路路口由南向东右转弯通行,将由南向北直行的原告驾驶的助动车撞倒,致原告受伤。因与被告协商未果,现起诉来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661.70元、误工费10,000元、护理费150元、营养费560元、助动车维修费1,000元、诉讼材料费100元、鉴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原告提供了交...(本文书还有15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