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吉利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吉利公司)因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104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1年6月2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8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苗**,上诉人吉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崔**,被上诉人路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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